| 声明 |
| 投诉建议对象 |
| 1、船舶领导或个别船员; 2、机关部室管理人员; 3、公司业务员; 4、公司部门以上负责人。 |
| 受理范围 |
| 1、态度冷漠、生硬,作风蛮横、粗暴等不礼貌、不文明的作为; 2、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、离岗,或在岗聊天、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; 3、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、工作效率低下,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; 4、对客户或货主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,可以办、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; 5、不按规定程序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办事等不公道、不正派行为; 6、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,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"吃、拿、卡、要"行为; 7、损害货物质量或危及人身和船舶安全的违章行为。 |
| 投诉建议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|
| 1、 有明确的投诉建议对象; 2、 投诉建议内容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; 3、 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; 4、 投诉建议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,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建议中心日常工作。 |
|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尊重网上道德,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|